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2024年3月15日,由青海省卫健委和西宁市卫健委联合组成的7人专家评审组,对青海省质检院申请备案的食源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评审工作。
在现场评审工作中,评审组严格按照青海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要求,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查证,对省质检院涉及的《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报告》、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菌种的购买、使用、销毁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和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配置及实验室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审。经过评审,专家组认为,省质检院微生物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备案要求,顺利通过现场评审,同意办理备案登记。省质检院微生物实验室通过专家组评审,也成为全省首家获得备案成功的食源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食源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下一步,省质检院将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自觉增强做好食源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微生物实验室管理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