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财政2016年非棉纤维公证检验预算"二上"规模,依据《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调整管理办法》,结合各地2016年非棉纤维公证检验需求及2015年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
(一)实行预算控制。按照预算安排编制公证检验任务计划,检验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任务与绩效挂钩。充分考虑地方受检企业公证检验需求,同时兼顾上年度公检计划完成率、工作质量和有效性。
(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农业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纺织产业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支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服务产业提质增效。
二、计划安排
计划安排公检山羊原绒6310吨、分梳山羊绒3780吨、麻类纤维31300吨(其中亚麻打成麻1300吨、苎麻精干麻30000吨)、桑蚕干茧65300吨。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生丝、羊毛公证检验任务计划另行制定。在计划下达前,生丝公证检验由各生丝公证检验承检机构暂按上年计划检验量和检验进度执行,待新规定研究出台后,届时与生丝公证检验推进情况相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速公证检验计划实施,确保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非棉公检专项绩效考核目标任务。鼓励承检机构、受检企业在年检计划量内,按照交易需求加速申报、检验。按季度考核公检实施进度,连续两个季度完不成计划进度目标的机构,不考虑其增加后续公证检验需求,同时适当减少其未完成计划量,满足计划执行进度好的机构后续公检需求。当年绩效目标完成量决定下一年度预算量,当年绩效目标未实现,不考虑增加或适当减少下一年度预算检验量。
计划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由于不可抗拒、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计划无法执行时,要在每检验季度结束前10日内将调整建议上报中纤局。企业内季度间计划任务调整报中纤局备案,企业间计划调整须报中纤局审批后施行。有关省级纤检机构应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承检机构公证检验工作,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形成季度公证检验分析报告。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完成本省区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中纤局。
在年度公证检验结束后次年15日前,各承检机构要向中纤局报告本单位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及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
(二)控制公证检验工作质量
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公证检验工作规程,提高公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一是要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期间核查、检定校准等工作的日常记录工作,保证公证检验数据的可溯性。二是要做好检验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稳定检验人员检验水平的一致性,减少主观因素对公证检验数据的影响。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档案建设,包括仪器档案信息化、公证检验数据档案信息化、公证检验经费信息化及其他公证检验相关档案的信息化资料。原则上电子数据档案要保存10年。
(三)推动公证检验数据应用
各级专业纤检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公证检验数据在产业各个环节中作用。一是确保公证检验在交易中的基础作用,非交易性非棉纤维一般不受理公证检验。二是扶持品种改良、发展适度规模的现代化农业。三是促进企业改进工艺,培养知名品牌,提质增效。四是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四)树立高效、廉洁行业形象
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做好非棉纤维公证检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公证检验的公信力、执行力,树立风清气正、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