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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1884 时间:2019-05-16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9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条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提升企业开办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现制定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条措施。

一、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自2019年5月1日起,持续将过期失效、注销满一年、吊销满三年且已注销企业的名称纳入企业名称库可选企业名称列表,供申请人选择使用,有效释放企业名称资源。

(二)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省、市(州)、县(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除《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禁止使用的外,申请人提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后,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名称。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对申请的企业名称需经授权后方可使用的,在取得授权后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一并提交。

(三)下放企业名称登记管辖权。自2019年5月1日起,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各市(州)、县(区)、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审核登记冠"青海"行政区划企业名称。2019年5月底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对所属县(市、区、行委)市场监管局和登记管辖范围内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审核登记冠本市(州)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授权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完善企业名称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调处企业名称纠纷。

(四)全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严格落实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对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将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并填报《青海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允许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网络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五)实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各类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对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兴行业目录内的,允许申请人在企业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参照省外做法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落实"先照后证"制度规定,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审批事项,同步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给同级审批部门,并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部门。

(六)整合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在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两个"新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自2019年5月1日起,启用整合"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后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套表(另行印发),涉及"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直接填写附表信息,进一步减少申请人填报的信息项目和提交材料份数。

(七)实行自然人身份验证。自2019年5月1日起,自然人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青海市场主体登记"手机APP等任一网上平台进行身份验证。经以上平台完成身份验证的自然人,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登记申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即时信息、发布有关公告、填报年度报告时,不需要重复进行身份验证,实现"一次认证、全国共用"。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开通视频验证服务,对通过身份验证的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申请变更、注销、股权出质登记以及备案时,可以通过视频进行实人验证,不需往返登记窗口。

(八)实行清税证明免提交。加强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对按照简易注销程序提交登记申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核对异议信息;对按照一般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并打印清税信息,申请人不再提交清税证明,该清税证明标注为"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得"。

(九)免费发放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依法登记后,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经营者)通过手机等移动端应用程序领取、下载和使用。企业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经营、进行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

(十)推进登记注册"最多跑一次"。2019年7月1日前,省市场监管局逐项研究企业登记事项,编制并公开企业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全省统一目录,对能够实现马上办、网上办的登记事项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目录,为申请人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帮办指导、网上初审等"照"前服务以及证照寄递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交申请、多途径领取营业执照服务,实现企业登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十一)实行"一窗受理"。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整合窗口资源,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审核,限时办结"的登记模式,将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备案等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前台受理后,由登记人员当天审核,2个工作日内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开辟自助服务区和帮办辅导区,强化"照"前指导服务,提供自助设备,为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前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确保前台受理前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二)提供营业执照寄递服务。省市场监管局加强与邮政公司的合作,自2019年6月1日起,对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了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准予登记通知书等机关公文寄递服务,申请人与邮政公司签订寄递协议后,同城于营业执照制发当日快递给申请人,跨市州3日内寄到,跨省一周内寄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与邮政公司合作,对到实体窗口提交登记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准予登记通知书等机关公文寄递服务。

(十三)推行银行网点帮办指导服务。省市场监管局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自2019年6月1日起,为申请人提供2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开户手续服务。同步将企业登记自助服务区、帮办指导区延伸到银行网点,申请人可以到银行网点就近咨询企业登记事宜,检查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通过银行网点免费提供的硬件和网络设备提交登记注册申请。

(十四)提供网上登记服务。自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用涵盖全类型、全业务、全流程的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选择网上登记方式或全程无纸电子化登记方式提交登记注册申请,对选择网上登记方式的,登记窗口初审通过后,由申请人打印申请材料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署后到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窗口当场受理、当场核准,2个工作日内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对选择全程无纸电子化登记方式的,登记窗口在收到网上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于核准当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十五)积极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以及有关商业银行、邮政公司的申领发票、参保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邮政快递等网上服务系统,整合集成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自2019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只需登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一个平台,即可全程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营业执照寄递等企业开办事项。

(十六)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上搭建企业注销服务专区,整合集成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部门网上服务系统。自2019年9月1日起,申请注销企业登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可以一网获知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部门企业注销业务流程、材料规范、办事地点以及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信息,企业开始清算的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进行同步指引,分步注销,实现企业注销登记"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网服务"。

(十七)免费提供网上信息公告。升级改造公示系统,新增企业注销公告功能。自2019年5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遗失公告。除通过报纸等途经发布注销公告外,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注销公告。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报纸公告样张。

(十八)允许在线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自行录入清算组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即完成在线备案。选择线下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的,仍按现行规范提交材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十九)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省市场监管局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系统,制定企业电子档案查询利用管理办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存量企业书式登记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后,与新登记企业的档案一并存入全省统一的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起,办事群众、司法机关、委托律师可以通过部署在自助查询机、一体机等硬件设备上的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打印企业登记档案。

(二十)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重点监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重点监测工作机制,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样本单位,开发重点监测信息系统,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开办环节、提交材料、办理时长等为重点,每月对样本单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情况进行监测,按不同监测指标进行排名,并向样本单位所在地区党委、政府通报监测和排名结果,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为民宗旨,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贯彻措施,逐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措施全面落实。要加强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保障,切实解决各项措施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加快开发建设和升级改造相关操作系统。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升级改造以及互联互通、联调联试,确保信息网络畅通、验证信息准确、数据交换及时、业务功能完善。

(三)认真做好窗口帮办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66号)相关要求,配齐配强窗口帮办辅助人员,积极推动落实"一窗受理"工作模式。要建立完善帮办制度,明确帮办责任,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帮办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化、人性化的帮办辅助服务。要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辟自助服务区、帮办辅导区等便利化服务功能区,积极开展自助服务区、帮办辅导区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窗口服务高效便利。

(四)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广泛宣传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举措,有效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要切实加强相关举措的培训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掌握方法,提高能力,确保各项措施有序落实,取得实效。

(五)有效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投诉举报解决处理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要通过重点监测、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解决办事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样本单位重点监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发挥样本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开办便利度,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从2019年5月1日起,通过每月对样本单位新设立企业开办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排名和通报,督促和指导样本单位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办环节、办理时间、申请材料等主要指标,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将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各样本单位积极履行牵头职责,着力优化登记服务方式,着力强化信息共享共用,着力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于2019年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从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到发放营业执照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参保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结,印章刻制从提交申请到领取印章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申领发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将银行开户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全省企业开办环境。

二、样本单位

借鉴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确定企业开办环节抽查样本的做法,按照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申报、省市场监管局确定的程序,在每个市(州)确定3-4个市场监管局作为样本单位的原则,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确定31个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样本单位。

三、评价指标

(一)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在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基础上,将冠青海、冠市州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登记管辖权下放到本辖区所有登记机关。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与设立登记一并提交、同时审核,提高企业登记效率。

(二)提供网上登记注册服务。在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平台上开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人可以选择网上登记或全程无纸化方式提交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对选择网上登记方式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的,登记窗口对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后,申请人打印并签署申请材料后到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窗口当场受理、当场核准,2日内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对选择全程无纸化提交登记申请的,登记窗口在收到网上申请的2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样本单位要按照自愿的原则,指导申请人通过更为方便、快捷的网上登记方式或全程无纸电子化登记方式提交登记申请。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推广"电子税务局"系统应用,强化信息共享共用,对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设立登记的,提供"免填单"服务,申请人在核准设立登记的当日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申领手续,并最晚于第二日领取发票。

(四)优化公章刻制办理环节。推动实现印章刻制信息采集、印章刻制企业选取等在线办理。督促印章企业加强与快递企业合作,实现印章刻制当日办结,同城24小时内送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章刻制窗口,为企业刻制公章提供便利。

(五)提高企业银行开户效率。积极推进"政银合作",督促商业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开户手续,为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往来资金提供便利。

(六)推动社保参保登记同时办理。严格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和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要求,推动实现企业参保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同时办理、同步办结。

(七)实行相同材料证明免于提交。加强与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省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同证明材料一次提交、全网共用,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程度。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免于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手续,免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对公告期届满2日内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注销手续。优化一般程序注销登记流程,允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免于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同步指引",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的便利化程度。

四、推动措施

(一)优化开办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对照营商环境评价主要指标,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通过加强协调、窗口重组、流程再造、结构优化、制度完善、强化督导等综合措施,简化开办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高企业开办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开展重点监测。从2019年5月1日起,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新开办企业办理时间、提交材料、办理环节等,按照重点监测指标,开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重点监测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每月对样本单位新设立企业开办情况进行监测,并按照时间长短、环节多少等进行排名,及时通报样本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工作细致、宣传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提出表扬和鼓励建议;对工作不实、问题较多、措施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建议。

(三)加强重点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样本单位的实地指导,推动登记窗口有效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主要措施,着力提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的操作技能,优化企业登记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样本单位有效带动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

(四)强化业务培训。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加强全省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各地人民政府要采取举办专题研讨班、业务能力强化班以及到对口援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样本单位窗口负责人、业务骨干等的综合培训,进一步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切实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样本单位要正确对待、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重点监测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责,强化沟通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相关工作,争取在人力、财力、硬件设备、窗口布置、业务协同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供保障。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纵深迈进。

(二)交叉观摩。省市场监管局采取交叉观摩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市州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登记窗口负责人等到样本单位进行观摩学习,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提高。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等到样本单位进行现场观摩,推动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加强宣传。样本单位要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措施的政策解读和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提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方面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为全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供参考。

各样本单位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方面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以及遇到的突出问题等,及时报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