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场监案处字(2019)第035号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企监{2016}82号)要求,青海盈亮商贸有限公司等432户公司及分公司(详见吊销企业名录)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两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青海盈亮商贸有限公司等432户公司及分公司(详见吊销企业名单)《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营业资格终止,营业执照作废,并依法组织清算。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西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另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qhaic.gov.cn)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