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推动消费升级,2018年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了以营造环境良好、经营诚信、消费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经营者自愿申报,区(县)、市(州)逐级审核推荐,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复审的基础上,评选出189家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7月18日起到7月26日止。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署本人真实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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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7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