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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专项应急预案修编项目的招标公告
浏览:2058 时间:2020-12-17

现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专项应急预案修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青海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修项目。

二、投标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出具合法有效应急预案编制或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等。

(二)具有相应标准的实践业绩(提供省专项预案或省部门预案的合同文本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三)提供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承诺书(设备包括电脑、资料等,专业技术指编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预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方向、专业职称等)。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上一年度已缴纳的完税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六)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方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等,以及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缴存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八)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技术参数

(一)提交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发布);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6.《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政办〔2009〕38号)。

7、提交的成果应符合相关省级专项预案涉及的行业领域法规标准等。

(二)完成编制2个专项预案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性质,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能力评估,并形成可行性《风险辨识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按有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邀请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预案发布后要对应急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进行有针对性、侧重性的专题培训及内容解析。

四、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标书内容: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绩证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二)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人将密封好的标书直接送至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不接受邮寄、速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8:00时;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10:00时;

联系人:阿娟 电话:8217065

地址: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11室)。

六、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2569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