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中远实业有限公司等37户公司:
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企监〔2016〕82号)的要求,下列企业未按规定依法公示2017年至2018年度企业年报信息,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德令哈市中远实业有限公司等37户公司(详见吊销企业名单)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营业资格终止,营业执照作废,并依法组织清算。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